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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沒發牢騷了 ...... 但不說不行
12/25 (二)聽到同事跟倉庫那邊說什麼補班 ......
等同事講完電話我才問怎麼回事
同事說 12/31 放假 但 1/5 (六)要補班
通知的訊息貼在牆上
聽到這消息
說真的很不舒服!!
因為 12/22 (六) 全國補班補課小孩可以托嬰,但 1 /5 ( 六 ) 托嬰中心休息小孩要托誰
既然要讓員工 12/31 跟著連休 為什麼不提早宣佈 為什麼不跟著政府行政走
這麼突然宣佈讓人措手不及(要外宿也訂不到房了)
我們都是雙薪家庭,小孩除了帶去托嬰 這樣突然要人上班的事真的很困擾人
雖說我家老公是週週休
但 說實話他也是怨聲不斷
最後變成 他要他爸爸來幫忙帶小孩
結果呢!!
昨晚從娘家接小孩回來後 把小孩弄睡 忙完家事
我還得整理打掃家裡
然後今天下班後我還不得休息 ~ 得面對公公(說應酬是不好聽,但我也不能休息)
說真的我一直搞不清我們到底有什麼假???
我們公司週週要上班 中午也沒休(電話要接,客人來了也要處理)
兩週工時等於 97 h
偶爾遇到國定假日剛好在週六 ~ 只能自己笑笑半天被公司吃掉了
國定假日遇到週日,週一沒補假 ~ 也只能自認倒楣
敢一點的同事當月如果有請假就會開口討錢,不敢開口的就自認倒楣
董娘還說 ”有討有糖吃” 就給她
這次 1/1 元旦 聽同事午餐時閒聊說 以前政府還沒有週休時 公司 1/2 是有放假的
聽說同事有看到新聞有說沒週休的公司 1/2 需放假(我沒看到)
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ican168/post/1323667114
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
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: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(元月一日) 。
二、和平紀念日 (二月二十八日) 。
三、革命先烈紀念日 (三月二十九日) 。
四、孔子誕辰紀念日 (九月二十八日) 。
五、國慶日 (十月十日) 。
六、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(十月三十一日) 。
七、國父誕辰紀念日 (十一月十二日) 。
八、行憲紀念日 (十二月二十五日) 。
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,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。
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: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(元月二日) 。
二、春節 (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) 。
三、婦女節、兒童節合併假日 (民族掃墓節前一日) 。
四、民族掃墓節 (農曆清明節為準) 。
五、端午節 (農曆五月五日) 。
六、中秋節 (農曆八月十五日) 。
七、農曆除夕。
八、台灣光復節 (十月二十五日) 。
九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原來沒週休的勞工能放的假還挺多的
我們公司沒有年假(做了12年了一天年假也沒有)
勞基法第38條(特別休假)
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
一、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。
二、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。
三、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。
四、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
連原本該放的假也沒有
昨天收到薪水袋真的讓人很不舒服
是我自己要請假的 ~ 但有事ㄚ!!!
既然原本就該放的假沒放,是不是不應該再扣薪水
中秋節遇週日也沒補放,那是不是該給加班費
兩次產假我也沒休滿 56 天,還想說早一週上班處理帳單少放了 5天半(活該啦!)
常聽同事說加班裁板也沒有加班費
是說以前我加班趕帳也沒加班費ㄚ!
說了這麼多
只是想說 我們不是鐵人不會生病不會有事
已經夠窮了 請假可以不要扣這麼快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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